赛诺利康生物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
服务热线:13911051536
   
菜单 Close 公司首页 公司介绍 公司动态 产品展厅 证书荣誉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
产品展厅
狂犬bing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检测
  • 品牌:赛诺利康
  • 产地:北京
  • 价格: ¥1100/盒
  • 发布日期: 2022-03-30
  • 更新日期: 2024-08-02
产品详请
产地 北京
保存条件
品牌 赛诺利康
货号
用途 狂犬病毒抗体的检测
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
CAS编号
保质期 12个月
适应物种
检测限
数量
包装规格
标记物
纯度 99%
样本
应用
是否进口

狂犬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(酶联免疫法)

使用说明书

产品名称

通用名:狂犬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(酶联免疫法)

包装规格

96T×1/盒

检测原理

本试剂盒由预包被狂犬病毒抗体重组蛋白的酶标板、酶标记物及其他配套试剂组成,应用酶联免疫法(ELISA)原理检测血清、血浆样本中狂犬病毒抗体。实验时在酶标板中加入对照血清和待检样本,经温育后若样品中含有狂犬病毒抗体,则将与酶标板上抗原结合,经洗涤除去未结合的其他成分后;再加入酶标记物,与酶标板上抗原抗体复合物发生特异性结合;再经洗涤除去未结合的酶标记物,在孔中加TMB底物液,与酶标结合物反应形成蓝色产物,显色深浅与样品中的特异性抗体含量成正相关;加入终止液终止反应后,产物变为黄色;用酶标仪在450nm波长测定各反应孔中的吸光值,即可知样品是否含有狂犬病毒抗体。

试剂盒组成

序号

名称

规格/96T×1

1

酶标记物

12ml×1(红盖)

2

样品稀释液

22ml×1(绿盖)

3

20X浓缩洗涤液

40ml×1(蓝盖)

4

底物液A

6ml×1(白盖)

5

底物液B

6ml×1(黑盖)

6

终止液

12ml×1(黄盖)

7

阳性对照

1.0 ml×1(黄盖)

8

阴性对照

1.0 ml×1(红盖)

9

酶标板

96T×1

10

盖板膜

1

11

说明书

1

储存及有效期

2~8℃保存,有效期12个月。

包被板开封后请于2~8℃避光保存,避免受潮。使用期限为2个月。

适用仪器

含450nm波长的酶标仪,37℃恒温设备,可调微量移液器。

样品准备

1.取动物全血按常规方法制备血清,要求血清清亮,无溶血、无污染。样品1周内可于2~8℃保存,长期需置-20℃保存。

2.根据样本数量准备对应数量的小刻度EP管或血清稀释盘,用样品稀释液将待检血清按50倍稀释(如4μl血清加入196μl样品稀释液中,混匀)阴性、阳性对照不用稀释。

3.浓缩洗涤液使用前应恢复至室温使沉淀溶解,然后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作20倍稀释成工作洗涤液(如19份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加1份浓缩洗涤液)。

检验方法

1.使用前将试剂盒置室温30分钟,恢复至室温。

2.取所需用量酶标板条,设阴性、阳性对照各1孔,未用的板条尽快密封,2~8℃保存。

3.阴性、阳性对照孔分别加入阴性、阳性对照100μl;样品孔每孔加入稀释后的样品100μl。

4.混匀,盖好盖板膜,置37℃温箱孵育30分钟。

5.甩去孔内液体,每孔加250ul工作洗涤液,用震荡混匀的方式洗涤60秒后弃去,重复洗涤5次,每次洗涤后需拍干液体。

6.每孔加酶标记物100μl,置37℃避光反应30分钟。

7.甩去孔内液体,每孔加250ul工作洗涤液,用震荡混匀的方式洗涤60秒后弃去,重复洗涤5次,每次洗涤后需拍干液体。

8.根据样本数量将底物液A与底物液B按等体积比例混匀配置为底物工作液,现配现用。每孔加100ul,置37℃避光反应10分钟。

9.每孔加终止液100μl,混匀,于450nm 测定各孔吸光值(OD值),

参考值

实验正常的情况下,阳性对照OD-阴性对照OD>0.2。

检验结果的解释

1. S/P=(样本OD-阴性对照OD)/(阳性对照OD-阴性对照OD)。

2. S/P≥0.4时结果判读为阳性;0.2<S/P<0.4时结果考虑疑似感染;S/P<0.2时结果判读为阴性。

试验方法的局限性

1. 本试剂盒仅作为被检对象是否感染狂犬病毒的初步评估,具体情况请结合临床。

2. 本试剂盒仅供研究使用,不得用于临床实验或人体实验。

注意事项

1.实验操作时需戴手套、穿工作衣,严格健全和执行消毒隔离制度,各种实验废弃物都应按传染物处理。

2.终止液具有腐蚀性,应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,如不慎接触请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。

3.酶标板从冷藏环境中取出时应恢复至室温方可开袋,未用完的酶标板需放入有干燥剂的密封袋中保存。

4.浓缩洗涤液在低温时容易结晶,使用时需恢复至室温以完全溶解。

5.洗涤时各孔均需加满液体,防止孔口有游离酶不能洗净。

6.用于检测的样品应保持新鲜。

7.试验结果的判定必须以酶标仪读数为准。

8.不同批号试剂组分不得混用。

生产企业

企业名称:赛诺利康生物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

电 话:010-80765002

传 真:010-58859364

邮 编:102218

地 址: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超前路甲1号11号楼7层



联系方式
手机:13911051536
微信扫一扫